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获取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简称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本部及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本部、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公开发布的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公开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立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简称公开办),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公开办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群工作部主任、审计与法务部主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战略规划部、科技质量与信息化部、安防环保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审计与法务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 公开办负责健全完善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成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办的主要职责:
(一) 指导本部各部门、成员单位做好主动公开信息事宜,维护和更新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 接收、批分和正式答复向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 组织编制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 履行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规定的与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确定的目录及时组织相关信息及申报审工作。
本部各部门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和责任主体,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扎实稳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信息拥有部门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制作的信息承担保密审核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修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并根据制度规定统筹信息公开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本部信息公开、舆情管理、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审计与法务部为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本部信息公开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
科技质量与信息化部负责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本部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应报综合办公室备案,联络人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联络人名单报备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十一条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信息。
(二) 企业重大事项。
(三) 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四) 重要人事变动。
(五) 企业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情况。
(六) 设备物资采购。
(七) 员工招聘与评价。
(八)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九) 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方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申请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 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一) 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联合其他机构发文。
(二) 其他机构联合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发文。
(三) 拟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 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本部及各成员单位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一) 企业门户网站。
(二)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三) 外部新闻媒体。
(四) 社会责任报告、年报、宣传册等。
第十七条 公开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密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报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保密办确定。
第十八条 各信息拥有部门和单位(指提供信息内容的业务相关部门和单位)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对本部门、本单位制作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一) 各信息拥有部门和单位依照本办法、《国家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在起草涉及信息发布的文件材料时应标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已通过互联网发布过的信息,可按需直接纳入信息公开内容。
(二) 信息拥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 公开办对送核文稿进行核对。
(四) 对送外部单位会签的文稿,各信息拥有部门和单位须请会签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
(五) 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的拟公开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公开。涉及外部单位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一致。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填写《获取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 申请的信息内容。
(三) 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性的说明。
(四) 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第二十条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予以明确。
(四) 依法不属于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 公开办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公开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二)《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三)《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版次:1)
(四)《js06金沙申请优惠大厅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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